当肇事逃逸者在遭受15日的拘留处罚之后,这并不代表其行为将得到彻底免责。
实际情况是,肇事逃逸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举措,在经历过行政拘留之外,仍有可能承受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受害方当事人可能会依法提出民事诉讼,向肇事者追索相关民事赔偿款项,其中涉及到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
再者考虑到,若此次违法行径衍生成的损害结果较严重,例如致使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肇事者还有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从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肇事者,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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