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采取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只有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有关欠薪的处理程序可以例外,有以下便捷方式可供选择:
1、向人社局投诉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据此,你可以到人社局投诉公司。人社局经调查属实后会签发责令公司支付欠薪的《劳动监察指令书》。如果公司置若罔闻,人社局会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指令公司支付欠薪并向你加付赔偿金。如果公司仍不理睬,人社局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如果你持有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的话,就可以径直到法院起诉公司,由法院按普通民事纠纷立案审判。
3、若无工资欠条,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不经庭审程序,就可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
据此,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可依法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即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应在15日内清偿欠薪或者提出异议。15日内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全文8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