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责?
时间:2023-07-06 20:14:50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

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要件?

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要件有:1、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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