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未履行追究职责导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继续发生且数额或后果加重、未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情形,都应当予以立案。
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未履行追究职责,导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继续发生,数额或者后果加重的;
4.未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放纵制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制售假药罪是指在生产、销售、使用假药过程中,明知其具有假药的性质而放任其生产、销售、使用,或者销售明知是假药的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放纵制售假药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从司法解释来看,放纵制售假药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明知其具有假药的性质而放任其生产、销售、使用;
2.销售明知是假药的药品;
3.具有放纵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故意。
如果行为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但仍然销售该药品,且行为人具有放纵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故意,那么就可能构成放纵制售假药罪。
需要注意的是,放纵制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假药而放任其生产、销售、使用。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则不构成放纵制售假药罪。
放纵制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或者有认识的人构成放纵制售假药罪,建议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未履行追究职责,导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继续发生,数额或者后果加重;未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如果行为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但仍然销售该药品,且行为人具有放纵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故意,那么就可能构成放纵制售假药罪。如果或者有认识的人构成放纵制售假药罪,建议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刑法》第414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