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二是收养亲戚的孩子。
三是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是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到哪里可以收养孩子
可以领养孩子的地方具体如下:
1、可以到孤儿院收养孩子;
2、可以到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
3、或者可以去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
4、也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一、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二、收养孩子应该办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可能导致被收养的孩子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残疾人儿童或者弃婴的,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具体来说,收养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具备以上条件的收养人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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