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于劳动期间必须进行产前检查所耗的时间,应当计算入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即女职工怀孕以后在规定合理的范围到医院去产检,属于正常出勤,不得算为缺勤或者旷工,也不得算入事假、病假,更不得直接算为产假,用以抵扣女职工依法享有的98天产假。
《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提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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