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
1、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战时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3)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战时造谣惑众罪怎么认定
1、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而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随意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或者遇到任务较重、伤亡较大、未顺利完成任务而埋怨上级和责怪友邻部队的,不能当成造谣惑众的行为加以追究。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
2、这两种犯罪都有虚构事实并加以扩散的情节,而且其虚构的内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而后者是将编造的情况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要求向上级报告,其表现形式是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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