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判决:
1、谁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房屋;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即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者其他重大过错,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没有孩子,法院也可以通过招标解决房屋所有权问题,即将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将获得折扣。
离婚都想争孩子法院该如何判决
近日,市民付女士向媒体咨询孩子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据付女士说,她正在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各持己见。孩子现在7岁,我们双方都想要孩子,孩子想跟着妈妈。就此事,付女士咨询律师,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解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几种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要考虑子女意见。那么3到9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其考虑的因素也是最多的,如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当前随哪方生活,父母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等因素,各因素都要考虑但又都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根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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