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
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
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责任约定;
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是: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
4.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5.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代持股权涉及到法律风险吗?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收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3)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三、挂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详细风险介绍如下: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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