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司更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更改股东(包括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需要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更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更改股东(包括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需要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以上规定,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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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变更不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然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变更涉及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不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涉及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总之,根据相关法规,公司更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不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如果涉及变更公司名称,则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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