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接受劳务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时间:2023-04-30 09:40:59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情形下接受劳务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是,雇主向赔偿权利人承担了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是,雇主向赔偿权利人承担了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雇主对赔偿权利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

一种观点认为,雇主对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责任经依法确认并生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雇主向赔偿权利人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

二、劳动纠纷多久过期

劳动争议时限为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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