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没有交付的房屋毁坏/损,由于房屋风险没有转移,其主要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而言,由于合同已经无法实现而解除。购房款应该全部返还,造成的其他损失理论上应该双方分担。还没有交房的楼盘,购房者不用担心,通常出现了问题都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在交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可以选择拒绝收房。所以,主动权掌握在我们业主手中。2、已收房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灾害中受损后如何处理,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
商品房的人防价由谁承担
人防费用是由开发商承担的。建造商品房按照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或者缴纳异地建设费用,费用又建设单位承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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