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喝醉酒打架要判多久
要根据被害人的伤情进行判定,造成的伤害情况不同,给予的处罚不同。要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分四个等级: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致人“轻微伤”的,给与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认错态度好,积极赔偿伤者,与伤者达成谅解的,可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行为人喝醉酒打架拘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
对被拘留人,根据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进一步严格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必须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方得解除拘留。对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四、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证据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物证、书证。
(1)现场照片。
(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通话记录、书信、字条、借条、收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5、鉴定结论
(1)血迹DNA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痕迹鉴定、文检鉴定等。
(2)被害人的尸体鉴定,确定致死原因(受损伤程度是否与凶器相吻合)鉴定。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7、辩认笔录
8、勘验、检查笔录:
(1)犯罪遗留物勘验。
(2)犯罪痕迹勘验。
(3)尸体检验。注意勘查提取尸体(块)各部位(如口中、指甲缝中、衣袋中)有无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及生物检材(如血迹、毛发、皮屑或能反映死者身份的标记、物品等)
(4)人身检查:人身照片、检查笔录等。
(5)结合被害人死(伤)原因,依法提取相关物品并及时进行比对、鉴定。
9、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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