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口地在主城区外的居民、主城区的农村居民,来渝中区居住3日以上,应按照实名登记及一人一证的原则,主动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暂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并免费办理《居住证。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流动人口。凡因承租房屋或在居民家中当保姆并留宿的流动人口,应在居住3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照两张、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与房主一起,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办理《居住证。
(二)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凡在建筑工地务工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当天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交工地专人登记,由工地负责人每天将新进流动人口名册、身份证、登记照两张,带至派出所登记,免费办理《居住证。建筑工地负责人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的人员,违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凡在店堂门市及其他单位务工及留宿在单位的流动人口,雇佣单位负责人或雇主应在流动人口居住3天内持雇佣流动人口名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登记照到单位所在派出所免费办理《居住证。用工单位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的人员,违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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