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决定了离婚判决的结果
决定了离婚判决的结果的条件是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3.一方有长期赌博恶习;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家暴、虐待配偶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二、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怎么办
不服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夫妻离婚判决书多久能拿到
法院离婚判决书能拿到的时间一般是6个月,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判决书下来的时间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过批准后延长六个月,即十二月内会下达离婚判决书;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该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书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发给诉讼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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