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肇事人员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且因其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导致了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应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首先,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并且该肇事人员必须对这起事故负全责或是主责。
其次,如肇事致使三人以上死亡,但是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话,也将视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点,对于肇事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负全责或主责,且没有能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同样将按交通肇事罪论处。
最后,当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同时还涉及任何一种附加情形时,均应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或者吸食毒品之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是在未获得驾驶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三是驾驶的机动车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等问题的;
四是明知所驾驭的是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的;
五是向严重超载范围内驾驶的;
六是为了躲避法律追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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