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提起再审,关于受理再审申请的裁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2-28 19:31:32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意思就是:对你的再审要求,法院已经受理了。至于经法院审查后,案子能不能真的再审,以及案子最终能不能翻过来,那还是未知数。即受理后,法院最终可能作出驳回再审申请;也可能决定再审。

一、法律规定的受理要求:最高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二、法院如何组织: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1、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2、经审查再审申请书、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原审裁判文书和证据等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3、有下列情形的,法律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应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某些案件,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经审查,再审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6、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7、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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