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时间:2023-06-21 20:33:51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人起诉的人是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被起诉了就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是由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起诉的,则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被吊销没注销怎么办?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罚款。

《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将涉及无照经营。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贪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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