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探视权可以重新起诉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的情况下,拿出相关的证据出来,证明约定条款不合理,从而改变之前的协议内容,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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