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公司并无偿付能力,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首先,请您细致地察看该公司是否尚有尚未被强制执行的各类财产,例如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等。
您可以借助对该公司经营资料的详细分析以及对其账本、合同文件等多方面材料的研究来获取有关这些事项的信息。
其次,请务必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评估,以确定其在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股东未能全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此类问题,您有权要求将相关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还需密切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故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不法行为,一旦确认存在,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相应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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