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下简称“12315”)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实践经验,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12315”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职责
“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四)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五)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七)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12315”工作,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主持下,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领导,由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管理。
(二)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健全指挥灵敏、反应快捷、处理及时、执法到位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工作。
大中城市(省级、副省级、地级)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市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二是分局、县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三是基层工商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受理、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辖区管理,充分发挥分局、县局特别是工商所的作用。各市、县一般应建立或确立一支执法队伍,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三)搞好系统内外协调,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要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移送案件,加大执法力度。
(四)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消费进行社会监督的作用;指导大中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经营单位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发挥经营者的自律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曝光违法活动,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带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基本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四)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接待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站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申诉、举报。
申诉举报受理时间原则上为当地每日工作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登记
对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申诉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举报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对申诉举报电话要予以录音。
(三)受理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回复
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六)归档
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七)数据资料采集
“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完整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六、工作制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包括岗位职责、值班登记、工作程序、文明用语、保密纪律、信息简报、统计报表、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必要的制度规定和行为规范,同时形成统一适用、制作规范的文书格式,以保证“12315”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七、装备配置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12315”工作需要,视情况配置必要的专用电话、录音电话、计算机;配置交通、通讯、取证等办案装备和办公用具。
八、标志标识
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视觉识别,强化记忆和传达形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12315”统一标志,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按照统一要求正确使用。
九、发展目标
“12315”工作的发展目标是:争取2-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申诉、查处、监督为一体,覆盖城乡,统一、规范、高效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规划和措施,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抓好落实,把“12315”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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