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群内只发表情不说话?得知男友真面目后,女子怒报警!
时间:2023-04-22 08:41:34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情经过】

阿美和张三是一对职场情侣,两人同居后不久,阿美就发现了男友手机里的“秘密”。阿美在张三的微信里发现有很多群,但这些群里都不说话只发表情,而且发表情的都是女的,男的都不说话的。阿美再仔细一看,这些发表情女生的昵称都是“娜娜”、“可儿”、“莎莎”这类的,而且她们的头像都是些很诱惑、性感的年轻女性。

觉得有问题的阿美,用张三的手机聊了下,发现对方竟然是通过微信招嫖的。阿美感到愤怒,没想到平时看起来老实体贴的男友竟背后干这些“肮脏事”。一气之下的阿美便和其中的一位“美女”私聊了一下,随后对方就发过来明细:提供什么服务,多少钱等等。

拿到证据后的阿美直接打电话报了警。接到阿美提供的线索后,民警立即着手调查,发现这些在群里发布招嫖信息的都是专门的“键盘手”。“他们一般都从网上下载一些漂亮女性的照片做头像,吸引嫖客的注意,并与嫖客谈好价格与时间。”谈好价格后,“键盘手”会告诉嫖客一个大概的位置。“一般都是些单身公寓或日租房附近。

搞清楚这伙人的套路后,民警立即赶到作案房间附近潜伏。不一会,一个男子走到作案房间,在东张西望后进入了屋子里。过了一会开门声传了出来,民警趁机冲了进来,房间里的一男一女被吓得变了脸色。“你们是什么关系,在房间里做什么?”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低下头一言不发。

随后,警方在房间里发现了大量的避孕套和卫生纸,同时在两人的手机里还有支付嫖资和“谈生意”时的记录。

【律师普法】

一、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抓嫖娼的证据吗?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之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网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

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而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

因此无论是《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都将“视听资料”列入证据的范畴。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二、哪些微信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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