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一、专票认证抵扣期限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当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确认。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最新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最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认证确认期限。
三、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
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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