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1、报检资料作虚假证明或结果;2、合格商品作不合格,不合格作合格;3、明知不合格,不检验出合格结果;4、让不合格的商品出入境,危害生命健康;5、个人损失十五万以上,直接损失不满十五元,间接损失七十五万以上;6、公共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不满三十万,但间接损失一百五十万以上的;7、不检验出合格结果,导致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液态和气态废物入境;8、不检、延检或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对外经贸,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一、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走私废物罪如何认定?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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