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判几年
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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