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拉货需要的证明主要包括对应车型的驾驶证和汽车运营资格证书。货车拉货超载的计算标准按照车辆的长宽高不同赋予的数值限制不同,而不同数量轴的货车是根据具体重量定。
一、货车拉货需要一些什么证明
货车拉货需要相应车型驾照证明和一些其他的经营证明。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需要C1照,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需要B2照;此外还需要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就是无证经营。
二、货车拉货超载怎么计算
货车拉货超载的计算标准如下: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三、货车拉货到半路卸货是否违反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车拉货到半路卸货的,不是运输到目的地,就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运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n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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