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平等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通常情况下双方权利义务设定不平等的合同可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签订不平等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无效。但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
合同不公平又称合同显失公平,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责任承担、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根据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权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
2、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
合同不平等条款可否变更
可以变更。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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