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政策如下,以适度规模的经营为目标,促进粮食的增产和农民增收,积极培育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还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应该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方面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政策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政策如下:
1.农村土地确权要确地到户,对于资源性的资产,要重点抓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对于非资源性的资产,重点抓住产权归属;
2.完善农村土地三资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的制度,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土地的承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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