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阳合同能对抗善意取得吗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就一件事项签订了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合约,一份合同展示给外人看,一份展示给合同当事人双方看。阴阳合同最大的特征就是对外的那份合同并不是当事人双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纯粹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法律禁止的事项等目的才签订的。对内的那份合同才是当事人双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是牺牲真正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以保证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旨在协调所有权的维护与交易便捷,力争达致“静”与“动”的均衡。
所以,二者不是对抗关系。
二、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1、阴阳合同大部分是签订了对内对外两份合同。阳合同由于都不是双方当事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订立的要件,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处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只要涉及的内容不违法,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倘若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是为了合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是以合法的方式掩盖违法的目的时,那么该阴阳合同不管是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该被判作无效。
三、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原权利人有请求非法转让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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