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星期四)
至8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0月1日-3日加班:10月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8日加班:10月4日、5日、6日、7日、8日作为休息日或休息日的调休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一、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交通部门已经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进行新的修订,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客车车型依旧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原先的2类车调整为1类车。提醒:普通家用5座或7座小轿车也属于1类客车,因此它的收费系数为1。
计费公式:
每一车型单公里收费=收费费率x收费系数
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费率:0.6元/标准车公里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1、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4、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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