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触犯寻衅滋事罪行,是否会留下案底这一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境作出分析。
倘若在该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满十六周岁,那么鉴于其在犯下寻衅滋事之错后并未受到刑事制裁,便无法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时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被法院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则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在此种情况下,犯罪记录一旦被封存,便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除非是司法机关为了办理案件所需,或者是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合法查询。
对于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而言,他们必须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详细情况严格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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