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户口挂靠房产纠纷是什么
在深圳这种大城市,由于买房的压力,造成很多来深圳打拼的已成家人士为了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借用关系较好的人的户口买了房产,再将自己的户口挂靠到其名下,要知道,这样做是很危险的行为。以其他人的户口买了房子,虽然钱是你付的,但户名却是别人的,相当于别人才是户主,在法律上,这套房子和你是没有关系的。也因为这个原因,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出现了许多的户口挂靠房产纠纷。
二、什么是户口挂靠
户口挂靠,就是集体户口(很多人共用一个户口地址),比如你考上了某个高校,学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变成了学校的集体户口),毕业后,三种选择:
1、发回原籍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一般是市级);
2、如果能在事业单位(是需要户口的一些单位)就业,户口就会直接发到你在的那个事业单位;
3、你暂时没能就业,或者就业的单位不要求户口,你可以把户口挂靠在一些人才交流中心(包含档案,当然每年是要交一定的费用的),等你就业了,或是买房了,都可以去把户口迁走(一般档案是不让自己保管的)。我个人建议不要把户口迁走了,迁走后面很麻烦,当然如果你有其他打算,或者不希望在原籍生活就另当别论了(去高校,不迁户口也是可以的)。
而现在社会中的户口挂靠多半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这种情况多半是为了孩子就近上学采取的一种方法,属于违规操作。一般情况下,在户籍管理机关没有人是不可以的。
三、户口挂靠的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四、房产挂靠纠纷如何解决
1、不动产权属确定应当以不动产管理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挂靠的房地产企业对个人挂靠开发事实的认可不能对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将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取得、丧失与变更,按照法定程序记载于有专门机构掌管的登记簿册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物权公示方法,具有法律赋予的公信力。这种对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目的在于让第三人知悉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和变动,明晰不动产物权,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不动产物权的价值一般都比较高,不动产物权登记人可能因不动产登记在其名下而取得更高的市场资信,因而影响第三人对是否与登记人进行市场交易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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