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机动车被盗一定要报警,否则车主将很难证明机动车不在车主的控制之下,发生交通事故就应承担责任。警十大队的民警敲门而入,看架势像是要逮人,可一看到于公明右腿打着石膏,交警嘀咕说:看来不是他。
原来,于公明的摩托车刚刚在闹市路口的人行道上撞上行人,逃逸了。交警起初怀疑是于公明肇事逃逸,但一看于公明腿都瘸了一个月了,看样子是没能力去驾驶摩托车了。交警问于公明:你摩托车呢?于公明说:一个月前就被偷了啊。通过交警,于公明知道了自己被窃的摩托车又重出江湖了。交警也只能认定肇事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说起这摩托车,于公明就觉得晦气。在2006年4月,他开摩托车出了车祸,撞断了右腿,就一直想着要把这车给卖了。但放在楼道没几天,车子就被人偷了。于公明觉得摩托车也不值几个钱了,也就不当回事,没去报警。可是到了6月初,这摩托车到了贼手里又出事了。行人伤得虽不重,但也有损失,前些日子一纸诉状将摩托车车主于公明告到了沿江法庭,索赔5000元。于公明大喊冤枉:车子被偷了,我还吃着亏呢,车子被偷了根本就不在我控制之下了嘛。小偷干的事情怎么能叫我赔呢?不过,因为于公明没有及时报警,他虽然能够用右腿伤情来证明自己无法驾驶摩托车,但是还不能据此来证明摩托车不在他控制之下了。
正如受害者的疑问:万一是你于公明朋友或家人驾驶摩托车撞的呢?于公明喊冤声更响了:我车子有保险,借给朋友肯定会告诉他,出了交通事故肯定用不着跑啊,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呀。我的车子真是被偷了。本报法援律师分析说,因为于公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自己举证非常困难。如果能证明车子被盗窃,就说明车主已经对车子失去了运行以及相关利益的控制,所以不要承担责任。在不能证明摩托车不在自己控制之下,摩托车撞了人,而又找不到驾驶者,那责任一般是由车主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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