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债务怎么划分清楚
夫妻债务区分:若为夫妻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或得到配偶事后追认之债务;用于家庭共用支出的债务以及共同参与生产、运营活动产生的债务,皆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若为结婚前单方负担的债务,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举债并超出家庭日常需求的债务,则视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样解决
关于夫妻离婚时所涉及到的债务处置方式,应遵循以下规定:若该笔债务为夫妻共有之债,则双方需共同负担;反之,若系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仅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或根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等已对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处理,那么即使债权人仍然有权利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提出索赔要求。
当其中一方已就共同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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