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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