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里买卖房屋需要村委盖章吗
因农村的房屋所占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时需村委会审批、在审批表盖章同意后才能买卖过户。过户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村委会盖章审批,村委会同意盖章后到当地建房办审批。2、到房管部门网签,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3、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4、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5、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老宅基地分家协议有村委会盖章有效吗
宅基地有规划,那么老宅基地分家协议有村委会盖章有效吗,由村委会根据规划对宅基地进行调整使其符合规划,违反规划不能被批准使用权,还得调整。所谓的分割协议书没有意义。村委会不能弄什么协议,宅基地管理有法可依,不能随便折腾
三、村委会不给给村民盖章怎么办?
【法律意见】
如果当事人有确凿想证据证实,村委会的“不给盖公章”的行为属于违规,且该“盖章”行为属于村委会职责以内的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举报维权。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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