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我不想租了
时间:2023-03-11 08:00:19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我不想租了

1、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因违约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并且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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