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并购成本包括:
(一)直接成本。直接成本的构成相对简单,是指直接支付给目标公司的收购成本,即收购价格;
(二)间接成本。
影响并购成本的因素如下:
(一)影响直接成本的因素;
(二)间接成本影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
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被解散为吸收合并。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如何减少企业并购成本
(一)直接成本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1、加强信息的调查、甄别和利用的能力
并购活动中,信息的透明度及真实性是并购企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而充分的信息来自并购企业自己的尽职调查。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能够发现许多公开信息之外的对企业经营活动有着重大影响的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对信息的综合分析使决策更加明智。因此,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给并购企业带来的损失,就要详细调查目标企业在被并购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决策者也必须全面参与企业的并购过程,共同参与重大资产的价值评估。
2、密切关注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过程中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一方面,资产的组合和内部构成形形色色,某些资产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优质资产和不良资产要严格区别对待,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也要进行有效确认和计量,以使它们更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有的或有负债由于缺少必要的确认条件而往往会被忽视,而且主观操作空间较大,需要科学、严谨地确认和计量。
3、合理评估商誉的价值
商誉作为并购成本的一部分,它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购价格。因此,除了对目标企业的自创商誉要选用客观、公正的方式得出结果外,也要加强对合创商誉的控制。因为合创商誉在数值上就是并购的增值部分,这部分是并购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可变部分,并购方可以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努力,以降低这方面的成本支出。
4、选择权威的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其评估结果对收购价格的确定也起着很大的参考作用。为了尽量减少误差,也为了减少因评估不准确而增加的并购成本,要选择权威的评估机构,因为权威机构不仅拥有优质的评估队伍,也有着良好的敬业精神。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包括对经纪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选择,以期对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的范围。
5、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可以采用很多方法,但并不是每一种都适用。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主观判断,但并不可以随意定价,而是有一定的科学方法和长期经验验证的原则可依循的。因此,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注意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的价值类型相匹配、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匹配。
(二)间接成本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1、企业并购要量力而行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及发展的内在要求进行并购,要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管理要求,也要善于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包括人才资源的优势,努力使存续企业的资金成本、规模成本、管理成本及人力资源成本降到最低。另外,在遵循资本运营效益的增值和效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既要防止行政部门的过度干预,又要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为企业扩张后的运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2、综合运用各种融资方式
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也会带来不同的融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对风险的判断选择一种融资方式,也可以进行融资方式的组合。即同时选用两种或多种融资方式,在降低融资风险的同时,有效地降低资金成本,为企业的高效率运转提供良好的条件。
3、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
不同的并购方式伴随着不同的并购目的,不同的并购方式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并购动机来选择并购方式。如果企业以追求规模经济为目的,就要选择横向并购,这种方式不仅降低了产品的单位成本,也减少了竞争对手,因为横向并购的对象就是自己现有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企业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就要选择纵向并购,因为这种并购方式让企业实现了纵向生产一体化,减少了市场交易环节及其费用,也节约了很多时间成本;如果企业以分散经营风险为目的,就应选择混合并购,以实现多元化经营。
4、合理编制并购预算,强化预算控制
预算的制定要以并购目标为前提,根据并购目标具体地、系统地反映出企业为达到并购目标而必须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配置情况。对于续存集团公司来说,可以根据被并购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以及公司成本控制的特性进行预算控制,重点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预算的编制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最终由预算委员会批准执行。这样既参照了被并购公司的意见,照顾了被并购公司的利益,又有利于续存集团公司审视其经营活动,进行综合平衡,从而使预算的执行做到互相配合与协调。
(2)加强预算的控制,使被并购公司明确其经营管理的目标和各方的责任关系,便于被并购公司进行自我控制、评价、调整。
(3)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对成本的控制,将被并购公司的资金运转和预算执行情况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使续存集团公司可以随时调用、查询被并购公司的财务成本,全面控制被并购公司的成本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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