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关系要求提供劳务一方根据要求完成工作,由接受劳务一方支付报酬,家政服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后劳务关系消灭。
二、劳务关系适用于工伤保险吗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工伤保险,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劳务关系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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