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果,无报酬”是一项古老而著名的海上救助原则,其地位早在1910年《国际海上救助公约》中就已确立。也就是说,救助的赔偿请求应当以救助全部或部分船舶或货物为基础。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的救助立法所广泛接受。那么,如何理解这一原则呢?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救助方无权要求赔偿;其次,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获救财产的价值是决定救助报酬的主要因素。要正确理解这一原则,关键是要弄清“效果”的真正含义。这里的效果并不意味着必须保存所有属性,而是只要获得一些有用的结果。一些国内教科书中使用的“援助必须成功”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清楚的是,所谓的救援效果包括三种情况:
1。直接效果
救助的直接效果是指通过救助方的直接行为救助或部分救助遇险财产。例如,在船舶触礁的情况下,通过救助方的努力使船舶免于危险,这是一种直接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救助补偿的一般争议不会太大。间接影响所谓间接影响是指虽然救助方的行为并不直接逃离船舶或货物,但船舶或货物的最终逃离不可避免地与救助方的行为有关。例如,两艘船只营救了同一艘搁浅的船只。其中一名救助方未能采取搁浅措施,但该船已松动。此时,另一救助方在前一救助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搁浅行为,使搁浅船舶能够顺利漂浮。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变浅属于直接影响,而第一次变浅属于间接影响(因为通过他的努力,船舶已经松动)。在计算报酬时,应一并考虑,不应轻易剥夺第一救助方索取报酬的权利。当然,如果第一个救援者在做了一些努力后放弃了救援,并且发现没有任何效果,那就另当别论了。无形效果
所谓无形效果,是指虽然一个人不直接参与救助遇险船舶或货物,但对遇险财产的最终救助客观上与该人的某种行为有关。它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衡量标准是救援人员是否提供了有用的服务。例如,一艘船遇险后,它想呼叫另一艘船进行救援,但由于船上的通信设备不可用,它无法联系外部世界。此时,一艘过往船只使用白暨豚的通讯设备与之联系,使救援船能够及时到达并成功救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先前的船舶没有直接提供救援活动,但遇险船舶的最终逃生客观上与船舶有关。因此,作为一种无形影响,在确定救援报酬时也应考虑到这一点。另一个例子是,当一艘船即将搁浅时,尽管救助方没有直接提供救援,但应遇险船舶的请求,该船一直在遇险船舶旁边等待。在这种情况下,遇险船舶的船员增强了战胜危险的信心或勇气,使逃生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最终使船舶脱离危险,这种效果也属于一种无形的效果,称为“精神救援”。除上述情况外,无形影响还包括许多,如向遇险船舶提供物质援助、向遇险船舶的船长和船员提供技术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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