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父母掏钱房产证上是本人的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依据相关规定与合同约定予以处理,若无具体约定,则视为婚内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部分财产被定义为共同所有。
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为例,若夫妻双方未就房屋用途及归属做出特别说明,仅在房产证上标记了其中一人的姓名,那么此类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入并将所有权登记于某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可视为依照双方父母各自出资额的比例按比例共享,除非双方另行签订专属协议对此做出不同规定。
当面临离婚事宜时,如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则需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后,再根据评估结果对另一方进行公平分配;如果双方均有意争取房屋所有权,双方应进行公开竞价;若双方皆无意持有该物业,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房屋进行拍卖,并根据最终竞拍结果进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一个人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的思考和解析:
(一)婚后共同购置并登记为单方姓名之房屋在法律上归结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购买的房產,尽管房产证仅列一方姓名,亦应当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次,当婚后由夫或妻双方各自的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而购房后的按揭还款基本上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将此类房產视作夫妻间共同财产;
(二)婚后共同购置并登记为单方姓名之房屋在法律上不能归属为共同财产的情况同样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给其子女,同时将房產产权单独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时,依法可被视作仅仅是该方子女自己的赠与行为,因此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应视为已成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假若婚后房產购置过程中,某方所支付的首付款项是属于其自身的个人财产,同时在地产证上仅列其一人之姓名,且在按揭贷款过程中并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么此房屋依然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否则便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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