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林(化名)逛街途中不幸被掉下的装饰板砸中,头部和颈椎严重受伤。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处商铺所有人赔偿所有损失,合计18万余元。
去年4月20日,赵林在逛街时途经一家商业用房门口,在接电话时,被从天而降的铝塑装饰板砸到了头上,当即流了很多血,脖子也动不了。
赵林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近3万元,经鉴定,他因外伤所致双上肢瘫痪,评定为八级伤残。赵林了解到,事故发生地商业用房的所有人名叫刘莉(化名),他便将刘莉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认为,建筑物所有人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莉所有的商业用房外墙面装潢的铝塑装饰板坠落,致使赵林头部及颈椎损伤,同时刘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赵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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