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的迁移流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集体户口怎么迁出来
集体户口迁出来的方法如下:
1、需要单位开证明。同意迁出的证明是户口迁移证,同意接收的证明是准迁证,这两个证明的格式及用纸都是派出所提供的;
2、办好了迁入地的准许迁入证明,拿着迁入证明和户口本以及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迁出证明方可前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
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
集体户口迁出所需材料如下:
1、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等;
4、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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