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检举信可以分为标题、开头、正文、结尾和落款五大部分。
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检举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检举”等等,使检举工作人员对检举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检举信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检举单位的名称,比如“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检举中心”。然后介绍一下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检举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检举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检举案件的事实。这是检举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检举信的关键。介绍检举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昼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检举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检举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另如有附件,说明附件信息,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最后,检举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
PS:最后不能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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