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是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一、出险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1、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车辆合格证。
5、新车购车发票。
6、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7、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8、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9、投保单。
10、上年车险清洁保单。
11、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
二、买车险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材料如下:
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车辆合格证、新车购车发票、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约定驾驶人员的)、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投保单、上年车险清洁保单(申请无赔款优待的)、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个人车辆单位使用的)。
三、交强险理赔程序
交强险理赔程序:接报案和理赔受理A、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B、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查勘和定损A、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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