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捕后案件多久结束
1.在检察机关收案大约五个月之后,案件即可结案。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将所调查收集到的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由该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
如果经过仔细核实和分析,检察机关发现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行凶犯罪的确凿性,亦或是他们的行为并不符合相关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抑或还有其他不应实施逮捕的原因,那么该机关便有权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裁决。
2.在接到检察机关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相关公安机关应立刻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措施,并且在解押后要第一时间将实际执行的结果通告给检察机关。
若对这一决定持有异议,公安机关可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在此之前,必须先行释放被拘留人员,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若对复议申请的结果仍表示不满,公安机关还可继续向更高一级的检察机关寻求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刑事案件多久能结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什么时候结案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进度以及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般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或者说判决下达的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
特殊情况下,也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经过相应调查取证和审查程序,有可能不足六个月就提前结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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