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防卫行为。
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如下:
1、起因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侵害;
2、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是合法第三人;
3、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紧急避险是没有造成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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