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浅析
时间:2023-07-05 17:03:34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烧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如下: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二级烧伤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是:

其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其二、营养费: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其三、误工费: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误工时间乘以固定收入来计算。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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