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境况下,男方具备向法庭递交申请,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权利。
原因在于,养育子女乃是父母应尽之法定义务,女方若拒绝履行此项职责,无疑是对法律规定及道义责任的严重违背。
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慎决策。
在此过程中,男方亦有权要求女方承担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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