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对双胞胎。
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则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不法份子是利用互联网大肆发展网上会员,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网络传销犯罪呈现出依托网络、扩散速度快;层级严密、规避风险;传销模式易被复制;审讯抵触、反侦查意识强;证据隐蔽、电子数据成关键等新特点。
律师补充:
纯网络化运作的网络传销该类网络传销从入会、发展下线、信息传递、消费返利等均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多以“虚拟货币”、
“互联网金融”等虚拟商品或纯概念运作为幌子,会员上下线之间往往互不相识。线上线下同时运作的网络传销该类网络传销通常都有实物商品,组织者通过线上捆绑线下的方式,将线上网络平台或电子商务网站与线下实体店衔接,既利用新型网络扩散,又采取传统的方式落地推广宣传,线上、线下双管齐下。
结合传统诈骗的犯罪构成,应当将电信网络诈骗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固定通话网、移动通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为工具,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对不特定的人实施‘非接触式’欺诈活动,骗取社会公众财产的犯罪。”从实务的角度上看,在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其他犯罪,这些犯罪通常是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而出现的。除此以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会发生与其他犯罪的竞合。
律师结语:
网络传销涉及人员多、资金大,对个人、社会危害都十分巨大,因此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误入网络传销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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